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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4岁的赖某是腾讯汽车频道的一名编辑,在结识了专门从事网络删帖的男子赵某后,赖某以每条帖子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价格,替赵某在腾讯网违规发布、删除信息,5年间收受好处费18.8万余元。一审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,后赖某不服上诉,二审期间赖某撤回上诉。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,市三中院已准许赖某撤回上诉。
5年受贿18万
据公诉机关指控,赖某于2008年7月至2013年7月间,利用担任腾讯科技(北京)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编辑的职务便利,为赵某在腾讯网违规发布、删除信息,并收受赵某给付的人民币共计18.8万余元。公诉机关认为赖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牟取利益,数额巨大,其行为触犯了刑法,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。
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,赖某当庭表示认罪,但对金额提出了异议,辩称他和赵某之间存在借款、相互宴请等经济往来,对此应从指控金额中扣除。
删帖每条收千元
据了解,2005年赖某入职腾讯公司,岗位是网络媒体业务系统财经中心编辑。自2010年开始,赖某被调入网络媒体事业群汽车中心任编辑,职责为转载新闻,包括必要的修改,但没有删除权限。赖某交代,2008年他通过QQ认识了一个网名叫“广告执行”的男子,一开始帮对方在腾讯网上发新闻稿,后来开始删除负面新闻报道。“这几年我大约收了他十几万元,钱都用于请朋友吃饭和一些日常开销了。”赖某坦言。
在案证据显示,2012年7月25日至2013年10月16日期间,赵某向赖某发送删帖的网络链接地址就有13个,其中已有9个帖子的网络链接被删除或者无法通过互联网访问。据赵某称,其是按照每条帖子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价格支付给赖某作为好处费。
提出上诉又撤诉
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,赖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牟取利益,其行为已触犯刑法,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。
对于赖某对指控金额提出的异议,经查没有证据显示二人存在经济交往,故法院未予采纳。鉴于赖某到案之后能够如实交代犯罪行为,当庭有悔罪表现,并已退缴全部犯罪所得,法院可依法对其所犯罪行予以从轻处罚。
结合本案其他情况,一审法院判处赖某有期徒刑5年。后赖某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,不过在二审期间赖某申请撤回上诉。市三中院认为,一审法院刑事判决认定赖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,量刑适当,故准许赖某撤回上诉。